台北半套店|台北舒壓會館|半套服務「2小時1500」價格不合理
台中半套店2年前遭警方持搜索票進入,女按摩師幫男客進行2小時1500元的半套性服務,負責人陳姓女子遭檢方起訴,一審法官認定「半套」價格與一般按摩相同,無明確證據女按摩師從事半套性交易,判陳女無罪,檢方上訴後,二審法官仍維持原判。
判決書記載,109年11月晚間,男子到台中半套店被負責人陳姓女子詢問有無指定小姐,及欲消費方式,陳女告訴男子身體按摩及「半套」時間共2小時1500元,安排女按摩師鄭姓女子至包廂進行全身按摩,鄭女手塗潤滑油幫男子進行「打手槍」半套性服務,一小時後,警方持搜索票臨檢,查獲阿芳在幫男子進行「半套」服務,將監視器、監視器主機…等相關物證扣回警局。
陳女於偵訊辯稱自己為清潔人員,沒有向男客說有「半套」性服務,聲稱店內不允許按摩師傅和男客從事性交易;女按摩師鄭女也聲稱沒從事性交易,幫男客按摩大腿內側時,警察就進房查緝,可能不小心碰到男客人的生殖器,導致誤會。
男子於審理時證述前後不一,先是提到陳女於上樓梯告知半套費用1500元,沒說單純按摩多少錢;後改稱陳女有告知半套多少錢、純按摩多少錢;又改稱陳女有提到按摩2小時費用1500元,沒明確提到半套價格。
一審法官依店家按摩招牌,其按摩優惠時段價格為1300元,非優惠時段價格為1500元,若確有半套按摩性服務,其服務價格不應與一般按摩價位相同,由於無其他明確證據,判陳女無罪。
檢方上訴二審,認為無證據能證明招牌的服務時間、價格是針對一般按摩或是性交易,就認定男客證述不實,顯然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尚有未合之處;台中高分院表示,男客被告知半套性交易「2小時1500元」價格,與一般身體按摩價格相同,確實與一般常情不符,男客前後證述不一,難以憑其證詞認定陳女有妨害風化犯行,仍維持原判,駁回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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